法院出庭授權委托書電子版專門針對個人或團體,進行代為出庭的具有一定嚴肅色彩的委托書樣本,僅針對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你還不想出庭,那真的是想屁吃,且出庭除了這里提供的樣本和模板外,還需要一些證明材料,且可以委托2人!
相關介紹
授權書是由當事人預備,及賦與一位他信任的人之一項權力——當他在精神或健康上出現問題,以致不能打理他個人財務時,替他作出財務上之決定,如買賣物業、銀行存支、交稅及交其他單據。 授權書是可以即時生效,又或者可以指明有事故發生後才生效,直至當事人去世之時為止。如果沒有事故發生的話,當事人依然可以自己掌管自己的財務。有法人授權書、委托授權書等等

委托說明
一、公民當事人委托律師的,寫明律師姓名和所在律所即可。委托其他公民的,寫明受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址。
二、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委托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或者委托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三、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手續通知
各庭、室、隊:
為進一步完善我院民事訴訟庭前程序,進而保證庭審質量、提高庭審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8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的規定,現針對民事訴訟委托代理人身份或職業的不同,將其出庭應提交的手續分類作出如下規范:
一、律師
提交: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函;律師執業證書。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提交:授權委托書;基層法律服務單位出具的函;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
三、當事人的近親屬
提交: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戶口本;村委會、居委會、社區等基層組織出具的近親屬關系證明。
四、當事人的工作人員
提交: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工作單位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工作證或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
五、當事人所在社區推薦的公民
提交: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戶口本;所在社區推薦證明。
六、單位推薦的公民
提交: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工作證;單位推薦證明;推薦單位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七、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提交:授權委托書;身份證;社會團體推薦證明;社會團體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請各、庭、隊嚴格按照上述內容執行。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人員不能按照此規范提交相應手續,則不能以訴訟代理人身份參與民事訴訟活動,由此所帶來的訴訟后果由案件當事人承擔。



